各省辖市党委、济源示范区党工委改革办,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满足学生和家长对课后服务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省委深改委《关于印发<省委全面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改发〔2020〕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是通过改革的方式,回应社会关切,破解中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矛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综合施策,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实事。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逐步构建机制健全、保障完善的课后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主体,统筹管理本区域的课后服务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课后服务的管理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课后服务管理工作。
(二)学校为主。学校要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积极发挥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各项制度,确保课后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三)自愿参加。课后服务要遵循学生及家长意愿,是否参加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
(四)公益惠民。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各地根据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性质,坚持成本补偿原则,可由政府和家长共同负担服务成本。
三、组织实施
(一)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是有服务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本校在读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二)服务时间。课后服务一般在上学日下午正常放学后进行,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所属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到中午课后。
(三)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县开展中小学生午餐供应和课后延时免费托管,减轻学生家长负担。
(四)服务程序。学校要建立健全“家长自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课后服务工作制度,在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立足需求,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事项、费用开支、安全措施等,并主动告知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组织家长代表全过程参与,定期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推进各方面信息公开,规范和监督课后服务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课后服务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管理、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党委改革部门要注重统筹联动、总结推广经验,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协同合作,加强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二)统筹师资,多方参与。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以学校在职教职工为主,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鼓励教职工发挥爱好特长、跨学科指导学生。同时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学生家长、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文体工作者、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提供形式多样的公益性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各地要建立完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制度,可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确需收取课后服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由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由双方协议确定劳务报酬。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具体开支范围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四)健全机制,确保安全。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确保参加服务学生的人身安全。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建立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安全、有序开展。
(五)强化监督,注重宣传。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河南省教育厅 中共河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