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加强对全区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全区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发规〔2014〕4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豫政〔2015〕7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学校)进行2019年度办学情况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经金水区教体局批准设立且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
(二)2019年新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不参加本年度检查,但需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并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区教体局将根据材料报送情况随机抽查。
二、检查内容
(一)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6〕78号)精神,出资人主动支持党建工作,并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将党员组织关系纳入有效管理,重视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入党,积极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党员主体意识和党性观念。
(二)建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校务委员会),依法行使决策权;校长(园长)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
(三)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组织招生、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无擅自变更或新设教学点等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招生广告(简章)审核备案手续,无涂改已备案的广告(简章)进行虚假招生宣传等违规招生行为;建立规范的培养目标、课程、教学计划、教材使用和学籍管理等制度;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按要求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并按时参加每年的教育事业统计及资助统计工作。
(四)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土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校舍功能(教室、试验室、图书馆、行政用房、活动场地)、图书藏书、仪器设备等与办学的层次、规模相适应。
(五)注重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聘请的教师有教师资格证,教师队伍的数量、年龄、职称等指标与办学的层次、规模相适应。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教师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补贴办理和档案管理、职称评定均符合国家政策。
(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学校的资产过户到学校名下,无其他组织和个人非法侵占学校资产的现象。
(七)设立银行账户,设置相应的财务机构,配备具备会计资格的专兼职财会人员,账目符合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八)严格执行收退费制度,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取的各项费用按规定公示。
(九)有健全的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工作机制和预案。消防、食品卫生、校舍、校车和校园管理等方面无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校园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情况良好。
(十)本年度内学校的信访、投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十一)建立章程、教育教学、人事、财务、安全等方面的档案管理制度,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十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按照奖补资金使用要求,科学规范地使用奖补资金,按时向区教体局报送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奖补资金使用信息。
(十三)培训机构严格落实“郑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行为规范”和“金水区校外培训机构十不准”。
三、实施步骤
(一)学校自查阶段(2019年12月23日—2019年12月27日)。辖区各民办学校按照各自《年检评估表》(另行发放)的类别,逐项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提前准备检查需要查验的各种证件,各类教学设施、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并于2019年12月27日前报送至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东风路花园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实地检查阶段(2019年12月30日—2020年3月1日)。区教体局组织检查组采取审阅学校自查报告、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核查各项档案资料、召开教职工和学生座谈会等形式,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办学效益和办学行为等进行实地检查,逐校做出评价,形成年度检查初步结果,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其年检结果可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本年度不能正常开展办学活动或不按照章程的规定开展办学活动的;
2.擅自变更办学地址,改变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3.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4.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5.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6.违规使用印章或财务凭证的;
7.群众来信和投诉较多、办学条件差、教学或财务管理混乱以及发生其他违法办学行为的。
(三)结果通报阶段(2020年3月2日—3月11日)。区教体局将辖区民办学校年检结果向社会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19年度办学情况检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梳理学校工作,及时总结办学经验,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着力提升办学水平。
(二)精心准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年检工作要求,抽调专门人员,逐项详细自查,按期报送材料。
(三)主动配合。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对存在拒不配合检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检、提供虚假材料、未按要求报送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民办学校,区教体局将视情况定为“不合格”等次。连续两年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将吊销办学许可证,取消办学资质。
(四)落实整改。被区教体局责令限期整改的民办学校,在整改期间停止招生,严格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整改,主动邀请复查,经复查合格后,本年度的年检结果定为“基本合格”,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本年度的年检结果定为“不合格”。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