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基层政务公开
金水区教育局 县级
2022-01-19 2022-01-20
关于开展2021年度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提升全区民办教育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各有关培训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学校)开展2021年度办学情况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经区教育局批准设立且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

(二)2021年新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不参加本年度检查,但须接受抽查,并向区教育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2018—2020年受到过区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的民办学校,本年度视为免检单位,不再年检,但应接受抽查,并按要求向区教育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年检时间

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3月15日。

三、检查内容

(一)党的组织建设。学校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6〕78号)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党务工作部门和党建工作专职人员及经费有保障,学校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有效加强。

(二)疫情防控工作。学校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防控方案、预案完备,物资充足,措施健全,落实到位。

(三)依法治理工作。学校组织机构、领导体制完备,决策机构和监事(会)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健全;机构设置科学合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人员配备齐全。

(四)规范办学行为。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设置标准和有关要求;不断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无擅自变更或新设分支教学点等情况;按照要求进行招生广告(简章)等审核备案手续,各项资质证照齐全。

(五)规范教学行为。学校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严格规范培训服务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按规定开足开齐课程,办学特色明显,注重教育教学质量、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

(六)设备设施完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充实和完善设施设备。土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校舍功能(教室、试验室、图书馆、行政用房、活动场地)、图书藏书、仪器设备等与办学的层次、规模相适应。

(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大教师培训力度,保障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健全教师招聘制度,凡招聘的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任职资格要求,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必须与招聘录用的教师签订合法、规范的聘用合同,并依法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严禁以“挂靠”名义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加强对教职工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民办学校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八)规范财务资产管理。学校财务管理科学规范、制度完善、财务年度审计真实有效;规范账户管理,设置相应的财务机构,配备具备会计资格的专(兼)职财会人员,依法建账、记账。规范票据管理,民办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和发票领购手续,按规定开具财税部门监制的发票,不得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

(九)规范收退费制度。规范收费公示,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取的各项费用按规定通过网络、公示栏、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公示;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提供服务和代办服务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定期结算、及时公示”的原则收取,不得营利;严格退费制度,民办学校退费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十)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稳定工作主体责任和一票否决制度。加强学校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员参与、全员定责、全员管理,确保校园安全技术防范体系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落实安全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加强公共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安全知识培训并具有相关台账;确保学校安全稳定,本年度内学校的信访、投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十一)规范档案资料。建立章程、教育教学、人事、财务、安全等方面的档案管理制度,资料齐全,管理规范;能够按时参加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及学生资助统计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学校自查阶段(即日起—2022年2月14日)。辖区各民办学校按照年检评估细则类别,逐项对照检查内容,自查整改,自评打分,并写出自查报告及自评打分结果;整理各种证件、各类教学设施、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填写《金水区2021年度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于2022年2月14日前将《金水区2021年度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纸质稿、《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年检评估细则自评得分、对照年检评估细则形成的自查报告、民办学校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谋划、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资料报送至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金水区三全路香山路向西200米路北三楼教育窗口),逾期不再受理。

(二)实地检查阶段(2022年2月15日—3月4日)。区教育局组织检查组采取审阅学校自查报告、听取汇报、现场核查、查看档案材料、召开教职工和学生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实地检查,逐校做出评价,形成年度检查初步意见。

(三)结果通报阶段(2022年3月5日—3月15日)。根据实地检查情况,结合日常监管,将辖区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向社会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的民办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

五、检查结果

(一)年度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区教育局分别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戳记。连续两年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将吊销办学许可证,取消办学资质。

自动终止办学的,按规定提交停止办学情况说明、财产清算情况和学校公章。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定为合格单位:

1.疫情防控不力,出现负面舆情。

2.未将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党组织机构不健全或未按要求开展党建工作。

3.2021年度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或不按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

4.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5.违规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或者财务凭证。

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未达到《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且整改不到位的。

7.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其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8.办学过程中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所规定的八种情形的。

9.办学过程中出现《郑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通知》(郑教民〔2021〕56 号)文件规定的违规违纪情形的。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限期整改的民办学校要积极改进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待整改完毕,要再次向区教育局申请复检,经复查合格后,本年度的年检结果定为“基本合格”,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本年度的年检结果定为“不合格”。

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单位要终止办学,清理债权债务,办理注销登记。区教育局收回办学许可证并销毁印章,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是促进全区民办教育适应新阶段、落实新理念、构建新格局,保障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梳理学校工作,及时总结办学经验,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着力提升办学水平。

(二)精心准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年检工作要求,抽调专门人员,逐项详细自查,对需要检查的工作内容提前做好准备,按时报送材料,同时对2022年的工作早打算、早安排。

(三)主动配合。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对拒不配合检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检、提供虚假材料、未按要求报送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民办学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积极整改。被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的民办学校,在整改期间停止招生,严格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要敢于直面问题,按照整改时限和要求,立查立改,即知即改,按期整改到位。

 

附件:金水区2021年度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

 

郑州市金水区教育局          

2022年1月19日        

 

(联系人:李朋辉    联系电话:60116607   630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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