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国家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内部控制关键工作岗位
第二条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具体包括:财务管理:会计、出纳、审计等岗位;政府采购管理:招标、投标、采购等岗位;资产管理:实物管理、账务管理等岗位。
第三章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 财务、审计管理
会计岗位职责:1.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熟练掌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2.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合法和完整;3.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4.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工作;5.负责编报单位财务、税务等报表,汇总编报单位各种财务报表;6.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并按规定使用;7.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做好会计凭证、账册的整理、装订、保管和移交工作。
出纳岗位职责:1.负责现金管理。妥善保管现金,根据会计凭证收付现金,及时核对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2.负责银行账户管理。根据会计凭证收付款、登记存款日记账,定期与银行核对银行存款账户余额;3.保管单位法人名章,并按规定使用;4.负责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的购买、使用、签发和保管;5.负责其他财务票据的申领、使用、年检及保管。
内部审计岗位职责:1.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熟练掌握内部审计业务;2.依法实施内部审计工作,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3.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内部审计,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出具审计报告,实施后续审计;4.遵循保密性原则,慎重使用内部审计资料;5.接受继续教育与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6.负责指导下级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政府采购管理
主要职责:1.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法》;2.按照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按时征求、征集各使用单位的年度采购需求意向;3.在单位年度预算中核定政府采购可用资金范围内,依据财政部门下发的《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文件精神,负责对各使用人员上报的采购意向进行综合审核,提出合理的本级年度办公设备采购意见,经复核后报主管资产和主管经费的领导签批;4.组织并监督实物的验收、入库和资产入账登记。
第五条 资产管理岗位
主要职责:1.统筹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包括房屋建筑物、车辆、办公设备等,保障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2.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3.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监督管理;4.负责对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变动、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出租、出借等提出具体意见。
第四章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人员条件
第六条 财务管理
会计、出纳、内部审计人员:1.具备必要的会计、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取得会计相关资格证书、内部审计资格证书;2.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3.严守工作纪律,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和审计工作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校的会计、审计机构负责人。会计、审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校从事会计、出纳、审计工作。
第七条 政府采购人员
1.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大局意识;2.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熟悉办公常用资产或设备的基本参数;3.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熟练掌握办公设备采购的工作流程,能够准确把握政府采购工作中的政策标准。
第八条 资产管理人员
1.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
2.具有较高的资产实物管理能力,熟悉各类资产或设备的基本参数和使用年限;3.熟练掌握上级政府部门下发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
第五章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培训及轮岗
第九条 培训
建立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培训制度。以提升管理能力为目标,采取多层次、立体式培训方式,对各部门、单位进行业务培训。以关键岗位法律法规、行业政策、重大专项项目实施与管理等为主要培训内容,通过举办专项培训班、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班、利用现代信息手段进行集中培训、视频会议系统远程培训、互联网远程培训等培训方式,实施培训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十条 轮岗
根据工作性质、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实行轮岗交流制度。在同一岗位工作满足一定年限时,一般应进行轮岗交流,轮岗交流在各部门之间进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内部控制领导小组批准后,于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