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103号)和《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教基〔2021〕22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我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遵循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每所公办初中的招生规模和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学生相对就近入学时,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二)坚持“公民同招”。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三)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应入尽入”。各初中学校不得拒收已经由区教育局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公办、民办初中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布小升初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入学办法
金水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在市、区教育局的领导和管理下统一进行,按照市级统筹、区级管理的要求,分级管理,分工负责。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发布招生计划、入学范围等信息。
(一)报名时间。2021年6月17日—19日。
(二)报名办法。
1.金水区小学毕业生家长按要求如实详细填写《2021年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家长签名后提交小学毕业学校,由毕业学校审查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义务教育证书、房屋所有产权证等相关证件,做好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审定工作。
2.具有金水区常住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以及非金水区小学毕业、家庭住址在金水区的毕业生,由家长携带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金水区中招办报名点报名。
3.非金水区小学毕业、居住证地址在金水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金水区中招办报名点报名。经区中招办审查同意,分配到相关初中就读。
(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全区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金水区行政区域内;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金水区行政区域招生的,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审批,可面向郑州市市区招生。
(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适龄残疾儿童(包括自闭症儿童)“一人一案”分类安置,全部纳入学籍管理。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相对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初中阶段教育;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五)有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予以适当照顾;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对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入郑州市第六初级中学(原郑州市回民中学)予以适当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育人目的。各初中学校要站在育人的层面上设计和实施入学课程,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课程意识、服务意识、分享意识,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控制初中七年级的班额,原则上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特殊地段、因生源较多、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
(三)严格落实招生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参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一律不准接收“择校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特长生或实验班的名义招收学生。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四)强化监督问责。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五)切实保证和谐稳定。各学校要做好新闻宣传引导,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