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基层政务公开
金水区教育局 县级
2021-08-31 2021-08-31
关于做好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小学,辖区各有关事业、民办小学: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教基〔2021〕22号)要求,结合2021年郑州市小学招生报名工作方案及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我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报名

(一)入学年龄。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按照市教育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今年保证六周岁四个月儿童全部入学。

(二)报名条件

1.具有郑州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需要准备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需要准备金水区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

(三)报名原则。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四)报名方式

1.公办小学报名

第一时段报名:2021年9月1日8:00—9月3日23:59

凡年满6岁4个月,具有金水区常住户口、且父母在金水区有房产的适龄儿童,或父母一方持有金水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登录郑好办APP,通过确认户籍、房产、居住证等信息,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

房、户、住一致:申请人须为适龄儿童父母一方,且申请人必须是户主和房主,同时申请人名下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保持一致(XX路XX号院必须完全一致),申请人户籍在金水区。
房、户不一致:申请人为适龄儿童父母一方,且必须是房主,申请人名下房产所在区和报名区域保持一致,适龄儿童户籍在市内九区。
父母在金水有房的随迁子女:申请人为适龄儿童父母一方,且户籍在河南省内,同时申请人名下房产所在区、居住证所在区和报名区域须保持一致。
父母在金水区无房的随迁子女:申请人为适龄儿童父母一方,且户籍在河南省内,同时申请人的居住证所在区和报名区域须保持一致。
第二时段报名:2021年9月8日—9月10日    

凡年满六岁四个月的适龄儿童,第一时段报名不成功或错过报名时间,在“郑好办APP”参加报名。

第三时段报名:2021年9月17日—9月18日

第一时段、第二时段均未报名成功的,且符合辖区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按照各学校报名点信息扫描学校二维码,依据提示操作进行报名。

2.民办小学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4日—9月5日
家长登录郑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报名网址:http://rxfw.zzedu.net.cn/),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

(五)班额规定。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特殊地段、因生源较多、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但最大班额不超过55人。满55人的班级严禁接收转学生。

(六)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各小学在组织适龄儿童入学时,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包括自闭症儿童)入学前登记,落实“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全部纳入学籍管理。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相对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接受小学阶段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七)有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予以适当照顾。

(八)有关纪律要求。坚持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及“平等受教育”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一〔2012〕81号)精神,一律不准接收“择校生”,不准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不准擅自提前招生,不准利用招生违规收费,不准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生,不得拒收已经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小学不得以特长生或实验班的名义招收学生。各小学要认真贯彻郑州市关于市区取消学前班的通知精神,一律不准办学前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深入实地调查研究,摸清生源分布状况,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落实育人目的。适龄儿童入学是一项教育活动,是小学阶段生活的第一堂课,各校要站在育人的层面上设计和实施,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把促进学生健康承载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课程意识、服务意识、分享意识,精心设计和实施好入学课程,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形成教育合力,共同促进孩子们身心健康发展。

(三)增强服务意识。各校要树立服务意识,为适龄儿童提供优质的入学服务,落实服务育人。设立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服务办公室,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公示入学服务区域;设立招生入学报名引导员,引导家长及时报名;设立咨询窗口,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值班,及时解决辖区群众关于适龄儿童入学的有关疑难问题,确保家长合理诉求的通道畅通。

(四)规范入学程序。各校要严格执行入学政策,规范入学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五)建立学生档案。在学龄儿童入学时,各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4〕8号)要求,及时建立电子学籍档案,确保规范化、标准化。

(六)规范民办小学招生管理。坚持“公民同招”,依法按计划招生,不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招生简章必须实事求是,符合有关教育法规和入学政策。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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