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年龄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按照市教育局要求,结合金水区实际,今年保证六周岁两个月(即出生日期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儿童全部入学。
二、招生范围
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且随父母在金水区居住的适龄儿童,请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辖区服务学校登记、报名。
具有非郑州市市区常住户的适龄儿童,请提供金水区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到居住地周边公办小学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