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比例
(一)普通中学评选比例: 非毕业班按非毕业生总人数的 3‰评选市级三好学生;毕业班按毕业年级学生总人数的 6‰评选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可以同时是三好学生。
(二)普通小学评选比例: 小学非毕业班按非毕业生总人数3‰评选市级三好学生;毕业班按毕业年级学生总人数的 2%评选市级三好学生,按毕业年级学生总人数的 6‰评选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可以同时是三好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德育方面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 2015 年修订)》《河南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019 年修订)》《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德育评价为优秀,社会实践活动的学年总评达到优秀等级。
(二)智育方面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 勤奋刻苦, 各门功课成绩均达到良好以上。
(三)体育方面
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