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九区教育局: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201 号)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子女照顾按照《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引进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 号)精神执行。为保证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现将2020年初中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审核标准
(一)加分对象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 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 。
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
4.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参加普通高中招生的少数民族考生。
5.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符合要求的军人子女。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6.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
7.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毕业生。
8.按照《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引进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 号)精神,高层次人才子女。
9.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0〕3号),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子女。
(二)加分审核标准
1.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由公安部门进行认定,公安部门和学生所在学校同时向郑州市中招办提供认定名单,郑州市中招办根据认定结果进行照顾。
2.归侨、侨眷、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考生父(母)按照郑州市委统战部有关文件要求,向郑州市委统战部提供材料进行认定。由郑州市委统战部和学生所在学校同时向郑州市中招办提供认定名单,郑州市中招办根据认定结果进行照顾。
3.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考生父(母)向派驻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由派驻机关和学生所在学校同时向郑州市中招办提供认定名单,郑州市中招办根据认定结果进行照顾。
4.少数民族考生。提供学生户口簿(身份证)原价及复印件,学生所在学校向郑州市中招办提供认定名单 。
5.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郑州市中招办,学生所在学校同时向郑州市中招办提供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郑州市中招办根据认定结果进行照顾。
6.获得国家级、省级、省辖市级、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学生就读学校,由学生就读学校按照郑州市中招办的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材料审核。
7.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毕业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8.按照《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引进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 号)精神照顾执行。
9.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0〕3号),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子女,省教育厅将照顾对象名单转发给郑州市中招办,学生所在学校同时向郑州市中招办提供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郑州市中招办根据认定结果进行照顾。
(三)审核的程序
1. 各初中学校按照以上审核办法,对学生的加分照顾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统一登记造册报各区教育局统一汇总审验,各区教育局按规定时间到郑州市教育电视台四楼中学组进行审核。
2.各区教育局对各学校加分照顾学生资格审验时间由各区教育局自行确定(6月11号前)。
二、享受分配生照顾对象的审核
(一)享受分配生照顾对象
1.具有郑州市区户籍,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在郑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
(二)审核的办法
1.具有郑州市区户籍学生。学校、各区教育局查验学生户口簿,审核初中入学录取审批册(通知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各区教育局查验学生户口簿,审核初中入学录取审批册(通知书)。随迁子女参加中招升学考试,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重点查验学生户口簿,父母一方在郑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务工合同(或父母开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初中阶段父母一方在郑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提供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初中入学录取审批册(通知书)。
(三)审核的程序
各初中学校按照以上认定办法,对享受分配生学生的资格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分配生资格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按照规定的格式统一登记造册,报各区教育局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