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表彰奖励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优秀典型,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年来,在各单位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教学管理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重点是农村学校、基层学校,特别是参加教师交流的一线教师。2015年以来,已获得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奖励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模范履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潜心育人,为人师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二)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三)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成长,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在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贡献突出;
(四)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效显著。
三、推荐名额
详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基层推荐。各单位根据《金水区2020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办法,切实把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人员选拔出来。
(二)择优推荐。区教体局将对各单位推荐人员相关材料逐一审核,研究确定2020年金水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并从各单位推荐上报人员中择优遴选推荐郑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三)集中表彰。2020年教师节对金水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要创造公平良性的竞争环境,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区教学、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持续提升。
(二)严格工作程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民主推荐程序,广泛征求意见,推荐结果要向本单位教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不按评选程序、不经公开选拔而直接上报的单位,经区教体局发现查实,将取消该单位三年的推荐评选资格。
(三)坚持面向一线。要切实保证优秀教师名额全部用于工作在教学一线的教师,禁止各单位的领导及其他管理人员挤占优秀教师的名额。各单位分配1个名额的,原则上只能申报优秀教师;2个及2个以上名额的,可全部申报优秀教师或最多申报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
六、材料上报及要求
申报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人员须上交2015年1月1日至今获得的教育教学证书复印件(学校审核原件,审核无误后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并装订),填报《金水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奖励申报审批表》(见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个人事迹材料1份(不少于2000字),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报告(本人主要成绩、评选过程及公示结果)1份,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证明1份。
请各单位于2020年7月15日下午6:00点前将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材料纸质稿报至区教体局人事科302室。
金水区教体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