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基层政务公开
金水区教育局 县级
2023-06-30 2023-07-01
关于评选2023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辖区各有关企事业、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表彰奖励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优秀典型,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年来,在区属各单位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教学管理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重点是农村学校、基层学校,特别是参加教师交流的一线教师。2018年以来,已获得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奖励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模范履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潜心育人,为人师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二)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三)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成长,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在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贡献突出;

(四)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效显著。

三、推荐名额

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317名。

四、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基层推荐。各单位根据《金水区2023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办法,切实把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教师选拔出来。请各单位于7月5日下午5:00前将申报教师2018年1月1日至今获得的教育教学证书复印件(学校审核原件,审核无误后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并装订)、《金水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奖励申报审批表》、个人事迹材料1份(不少于2000字)、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报告1份(本人主要成绩、评选过程及公示结果)、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证明1份、申报人员信息统计表报至区教育局人事科302室。

辖区各事业办学校优秀名额分配及推荐工作由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实施;各民办学校优秀名额分配及推荐工作由区教育局行政审批科负责实施,并于7月5日下午5:00前将相关推荐材料统一报至区教育局人事科302室。

(二)择优推荐。区教育局将对各单位推荐人员相关材料逐一审核,研究确定2023年金水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并从各单位推荐上报人员中择优遴选推荐郑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三)集中表彰。2023年教师节对金水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要创造公平良性的竞争环境,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区教学、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二)严格工作程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民主推荐程序,广泛征求意见,推荐结果要向本单位教职工进行公示。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不按评选程序、不经公开选拔而直接上报的单位,经区教育局发现查实,将取消该单位三年的推荐评选资格。

(三)坚持面向一线。要切实保证优秀教师名额全部用于工作在教学一线的教师,禁止各单位的领导及其他管理人员挤占优秀教师名额。

(联系人:李杉    联系电话:60116610)                                         

   金水区教育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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