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办〔2016〕61号)要求,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着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一、发放原则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期将享受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学校及名单公示,自觉接受全体教师的监督与有关部门的检查。
二、发放范围及发放标准
根据学校区域划分,将原柳林镇、庙李镇、祭城镇、姚桥乡乡镇学校及中州大道以东连霍高速以北新建学校(含幼儿园)划分为享受乡村支持计划实施范围。2023年符合条件的10所小学,2所中学,4所幼儿园共922名教师。
根据《郑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郑政办【2016】61号)规定标准,按村委会所在地或乡镇政府所在地分别给予每人每月700元或500元生活补助。
三、经费保障
乡村教师补助经费纳入财政收支管理。乡村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支教一年以上的城区教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局按1:1比例承担。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