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基层政务公开
金水区教育局 县级
2022-05-17 2022-05-20
通告 金政教督办〔2022〕8号
关于开展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的通知

辖区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1〕72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2022年督导方案>的通知》(郑政教督办〔2022〕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22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导对象

辖区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详见附件1)。

三、督导内容

(一)学校基本情况、转制情况以及“公参民”学校治理进展情况。

(二)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

1.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党对学校的领导、党组织建设及运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及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2.办学条件。学校布局规划、校舍建设、场地场馆、教育装备、师资配备等达标情况。

3.名称使用。遵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学校名称及使用情况。

4.招生入学。严格遵守招生政策,落实“公民同招”、学籍管理和均衡编班等情况。

5.财务管理。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收费、支出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情况。

6.教育教学。坚持“五育并举”,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使用教材、规范开展教学等情况。

四、督导安排

(一)认真自查。各有关学校要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相关要求,对学校转制情况和办学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总结。

(二)实地督导。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抽调人员组建若干督导组,深入到各有关学校,通过听取汇报、课堂观察、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现场反馈等方式,对学校转制和规范办学等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三)撰写督导报告。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督导情况撰写督导报告,并呈送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动民办义务教育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学校要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坚决服从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大局,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抓好落实。各有关学校要在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下,按照工作要求,分类分步积极推进工作落实。“公参民”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学校,要理顺体制机制,按时转为公办学校;办学规范且符合辖区教育规划的愿意继续民办的学校,要对标对表,积极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学校,要平稳有序做好停止办学各项工作。

(三)积极备检。请各有关学校认真填写“金水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和“金水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评价表”(附件3),并于5月23日下午5:00前将电子稿发至邮箱:jinshuidds@163.com,同时做好接受督导的准备工作。

 

附件:1.金水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单

2.金水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

3.金水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评价表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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