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人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申报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
2、公安机关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
3、核实无误后将申报人信息在流动人口系统进行录入,并打印暂住登记凭证。
1、租赁房屋居住的:申报人身份证、租赁协议或出租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房东身份证和房产证;
2、单位内部居住的:申报人身份证、劳务合同、单位出具居住证明;
3、学校连续就读居住的:申报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学校教务处出具住宿证明;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