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基层政务公开
金水区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 乡级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行政确认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为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3140元(1095元/人/月),人均耕地0.3亩(含0.3亩)以上的,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9198元(766.5元/人/月)。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0371--63731056

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2.申请人书面承诺书;3.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4.申请人是残疾人的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1.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7天后,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办结: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比例不低于30%,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发给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网上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后,填写在线表单和上传电子化材料完成网上申报;2.预审:受理人员通过后台系统接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预审,预审合格进入受理程序,预审结果实时反馈;3.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4.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7天后,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5.办结: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比例不低于30%,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发给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