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基层政务公开
金水区北林路 乡级
金水区北林路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行政确认
1.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扣除基本医疗(含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下同)报销部分和医疗救助等其它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额仍然较大,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2.因家庭成员遭遇交通事故、火灾、溺水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较重,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3.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享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超过2次,最高不超过6000元。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郑州市金水区广电南路19号北林路街道办事处 一楼大厅民政窗口
0371-61739722

1.当事人的书面申请书; 

2.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办事处在受理审核后留存复印件),人户分离的还需提供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及个人申请,需社区、办事处提供调查情况说明,并上报郑州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核查。                 

 3.因病申请救助的需提供:诊断证明书,医疗住院票据原件或医保部门出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化疗、透析等治疗的票据原件;因灾申请救助的需提供:家庭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若家庭财产入保的,需提供保险部门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书。


      1.受理:以家庭为单位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受,10个工作日内入户调查、审核公示;

      2.审核: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材料,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由县(市、区)委托金融机构代发;

      3.办结:审核通过的由政府发放资金。对于特殊情况或救助金额较小的,各县(市、区)可直接发放现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县级民政部门可直接受理申请,简化审批手续。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