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的书面申请书;
2.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办事处在受理审核后留存复印件),人户分离的还需提供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及个人申请,需社区、办事处提供调查情况说明,并上报郑州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核查。
3.因病申请救助的需提供:诊断证明书,医疗住院票据原件或医保部门出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化疗、透析等治疗的票据原件;因灾申请救助的需提供:家庭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若家庭财产入保的,需提供保险部门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书。
1.受理:以家庭为单位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受,10个工作日内入户调查、审核公示;
2.审核: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材料,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由县(市、区)委托金融机构代发;
3.办结:审核通过的由政府发放资金。对于特殊情况或救助金额较小的,各县(市、区)可直接发放现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县级民政部门可直接受理申请,简化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