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基层政务公开
金水区杜岭街道办事处 乡级
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
关于印发《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郑民文〔2016〕28号)
郑州市户籍,年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高龄津贴发放对象。
(一)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二)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三)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从2015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敬老补助费等统一为高龄津贴。 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高龄津贴不计入个人收入。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由人社部门负责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发放,不再另行申报;其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按程序申请。
杜岭街道办事处社区治理办公室
10个工作日
正常工作日.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18:00 冬季:上午8:30至12:00, 下午2:00至17:30
杜岭街道办事处各社区
0371-61170176

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以下每式三份: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填写《郑州市高龄津贴申请表》(另贴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郑州银行卡复印件(在当页写一遍银行卡号)

一、审核

1.社区(村)在接到个人申请后,要认真调查核实,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及时将申请材料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每季度末的25日前将本辖区内享受高龄津贴老人的新增、变更(升级)、注销(亡故、迁出)等情况上报民政部门。

3.民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及时予以发放。同时,将资金需求报市民政部门,由市民政部门申请拨付市级匹配资金。

二、发放

1.高龄津贴由民政部门统一协调资金,财政部门下拨至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实行统一社会化发放。

2.对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实行审核制度。可采取本人到所在社区(村),本人不能到场的提供视频实况、当时照片以及可以证明老人当前健康状况的其他方式进行认定,每季度末的20日前审核完毕,并认真填写审核表。逾期无故不办理认定手续的,从次月停发,直至按规定认定后可以续发。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