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基层政务公开
金水区花园路街道办事处 乡级
高龄津贴业务办理指南
高龄津贴
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6〕28号)
郑州市户籍,年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高龄津贴发放对象。
(一)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二)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三)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从2015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敬老补助费等统一为高龄津贴。 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高龄津贴不计入个人收入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由人社部门负责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发放,不再另行申报;其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按程序申请
社区服务中心
即办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5月~10月: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10月~4月: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户籍所在地社区
省民航社区:65923434;省供销社社区:65933720;省卫生厅社区:65958055;戊院社区:69695276;省水利厅社区:65898009;甲院社区:65955954;农业院社区:65953200;工业院社区:69692303;通信花园社区:65928770;省银行社区:65922770

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人: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2、本人户口本(出示原件、留存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

3、本人郑州银行卡或存折(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5、行动不便需委托子女或亲属代理申请的,还另需出示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1、社区在接到个人申请后,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及时将申请材料上报办事处。

2、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每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享受高龄津贴老人的新增、变更等情况上报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部门对新增或变更等资料进行审核。

4、区民政部门审核通过的老人于每个季度的末月25日前到所在社区进行签字认证,办事处对各社区认证情况审核后进行津贴发放。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