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2)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3)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提供专业调解服务,结合实际提供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导引律师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业务;
(5)提供值班律师远程视频服务,指导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法律咨询和调解活动。
(6)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
(7)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服务;
(8)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服务事项;
(9)做好辖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指导、考核工作;
(10)接收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
(11)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