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基层政务公开
金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金水区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转换就业岗位、未失业的。
1.对象范围: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于招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后30日内,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 3.劳动者转换就业岗位、未失业的,应及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变更。
窗口即时办结;网上3个工作日内办结。
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服务平台。 1.用人单位: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或“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或“河南就业”支付宝小程序受理。
窗口即时办结;网上3个工作日内办结。
0371-63820425

1.用人单位申请需提供:(1)营业证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证照及其授权文件。如上述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再次办理业务时无需重复提交。(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1份(用人单位签章 ) 。

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需提供:(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2)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3)从事个体经营的,同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执照副本。


1.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及时受理。

2.办理。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就业登记相关情况。办理成功后,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就业创业证》电子版,有需要的,经办机构协助打印或劳动者自行打印。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