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申请需提供:(1)营业证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证照及其授权文件。如上述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再次办理业务时无需重复提交。(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1份(用人单位签章 ) 。
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需提供:(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2)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3)从事个体经营的,同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执照副本。
1.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及时受理。
2.办理。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就业登记相关情况。办理成功后,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就业创业证》电子版,有需要的,经办机构协助打印或劳动者自行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