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孵化成果补贴申请表;
2. 孵化基地或新型孵化平台依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的证明 材料;
3. 独立运营机构营业执照;
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基地或平台的认定文件;
5. 孵化项目名单及相应地带动就业人数;
6. 孵化项目营业执照及相应带动就业 3人以上证明材料 (包括员工花名册、就业创业登记、劳动合同等)。
1.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向所在县(市、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县(市、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
3.实地考察。县(市、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申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4.公示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补贴的内容公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拨付到运营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