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基层政务公开
金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金水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个人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3月26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 3.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 4.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5.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 6.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7.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郑银〔2016〕246号); 8.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45号)。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男女劳动年龄上线均应按照原新农保享受待遇规定的60岁执行,不包括退休人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自主创业时不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
根据利息负担方式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两类:一是国家扶持的贴息贷款;二是地方扶持的贴息贷款。 1.国家扶持的贴息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 2.地方扶持的贴息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高校毕业生不超过20万元;
1.申请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偿还贷款,可申请国家扶持的贴息贷款;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不良征信记录,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可申请地方扶持贴息贷款。 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国家扶持贴息贷款和地方扶持贴息贷款;也可单独申请国家扶持贴息贷款或地方扶持贴息贷款。
在申请人贷款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人社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创业人员创业情况进行审核;担保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创业人员提供的反担保人进行核保,并承担担保;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经办银行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手续,发放贷款。
郑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中心(中原区汝河路86号)和金水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创业科(卫生路39号附1号412室)
当面告知
0371-67170921 0371-63844205

1.《郑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3.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

4.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

5.反担保相关材料;

6.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办事处申报材料、市本级各区人社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核查人员资格、实地查看经营场所等,报市经办机构;市经办机构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后,转交担保机构;担保机构核保,签订担保合同,核定担保额度,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转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根据经营情况、还款能力等办理各类手续,核定贷款金额,发放贷款。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