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基层政务公开
金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金水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小微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3月26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 3.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 4.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5.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 6.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7.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郑银〔2016〕246号); 8.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45号)。
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申请时小微企业吸纳的人员应不在其他单位就业。
在申请人贷款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人社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担保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经办银行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各类贷款手续,发放贷款。
金水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创业科(卫生路39号附1号412室)
当面告知
0371-63844205

1.《郑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企业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3.营业执照、相关行业准入许可证等经营项目证明;

4.吸纳人员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材料等;

5.反担保相关材料;

6.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办事处申报材料、市本级各区人社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创业担保贷款主体资格、吸纳就业人员情况,审核通过后报市经办机构;市经办机构核对后,转交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审核、核保、签订担保合同、核定担保额度,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转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根据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还款能力等办理各类手续,核定贷款金额,发放贷款。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