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基层政务公开
金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金水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
1、《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 2、《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豫财金〔2024〕2号);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2024〕317号)。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市守信,自主创业时不在其他单位就业的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和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脱贫人口。
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国家支持贴息贷款30万;地方支持贴息贷款20万。
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不良征信记录,可申请地方扶持的贴息贷款;符合地方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且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可以申请国家支持的贴息贷款。
在申请人贷款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人社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创业人员创业情况进行审核;担保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创业人员提供的反担保人进行核保,并承担担保;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经办银行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手续,发放贷款。
金水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卫生路39号附1号南院412室)
当面告知
0371-63844205

1. 《郑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3.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

4. 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

5. 反担保材料;

6. 个人承诺书;

7. 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事处申报材料、区人社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核查人员资格、实地查看经营场所等,报市经办机构;市经办机构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后,转交担保机构;担保机构核保,签订担保合同,核定担保金额,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转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根据经营情况、还款能力等办理各类手续,核定贷款金额,发放贷款。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