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基层政务公开
金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金水区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1、《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 2、《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豫财金〔2024〕2号);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2024〕317号)。
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申请国家支持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申请地方支持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
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申请小微企业吸纳的人员应不在其他单位就业。
在申请人贷款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人社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担保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经办银行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各类贷款手续,发放贷款。
金水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卫生路39号附1号南院412室)
当面告知
0371-63844205

1. 《郑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企业申请书》;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3. 营业执照、相关行业准入许可证等经营项目证明;

4. 吸纳人员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材料等;

5. 反担保材料;

6. 个人承诺书;

7. 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事处申报材料、区人社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创业担保贷款主体资格、吸纳人员情况,审核通过后报市经办机构;市经办机构核对后,转交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审核、核保、签订担保合同、核定担保额度,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转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根据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还款能力等办理各类手续,核定贷款金额,发放贷款。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