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申报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查看原件,留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并留下联系电话);
3、申请人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查看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标注卡号及姓名);
4、最新统筹查询单原件1份复印件1份(退休人员提供至退休当月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
5、税局出具的申报补贴缴费期的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同一年度内医疗补贴请与养老补贴同时申报);
6、申请人灵活就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并加盖公章(自主创业的,提供个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以上材料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7、加盖就业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2份,内容需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灵活就业单位的具体地址(金水区辖区内),灵活就业单位名称(自主创业的,不需提供此项情况说明);
8、个人承诺书2份。
已申报人员再次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份;
2、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查看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标注卡号及姓名);
3、最新统筹查询单原件1份复印件1份(退休人员提供至退休当月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
4、税局出具的申报补贴缴费期的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同一年度内医疗补贴请与养老补贴同时申报)。
5、申请人灵活就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并加盖公章(自主创业的,提供个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以上材料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6、加盖就业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2份,内容需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灵活就业单位的具体地址(金水区辖区内),灵活就业单位名称(自主创业的,不需提供此项情况说明)
(1)申请。申请人向灵活就业地社区劳动保障窗口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予以受理,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基层平台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