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基层政务公开
金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金水区招用困难人员就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按招用困难人员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1、单位招用的困难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2、单位招用的人员在招用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在社区申请); 3、单位招用后,在社区办理登记就业(就业形式为单位就业); 单位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般按季度申请办结。
申请单位在线上提交补贴申请材料后,同时将纸质补贴申请材料提交到金水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卫生路39号附1号4楼404、405室)。
银行转账
0371-63812902/63831280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2.企业吸纳新招录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3份;

3.企业吸纳新招录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1份;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

5.符合条件人员资料(按招录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顺序排序)

(1)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申报单位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3)符合条件人员医保(生育、医疗)缴费信息单1份

(4)符合条件人员社保(养老、失业、工伤)缴费信息单1份

(5)符合条件人员申请补贴月份银行工资发放流水1份

备注:以上材料或复印件需加盖企业行政公章。


(1)申请。用人单位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向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予以确认。

(3)复核公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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