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基层政务公开
金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14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6〕1号);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政府购岗”岗位基本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79号); 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
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一般按月申请办结
金水区就业促进科
电话告知
0371-86566931

1、安置人员花名册;

2、安置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

4、单位应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5、安置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或安置人员本人银行账户。


1、申请。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受理。

2、受理初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资金拨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基本账户或安置人员本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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