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服务科。公示期为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3日。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 参与 情况 |
1 | 河南宏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河南宏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 郑州市金水区东四环防汛路与水厂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 郑州春实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承包郑州市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黄庄村土地进行建设和生产,总投资2000万元,占地面积16830m2,建筑面积7790m2,新建2条年产混凝土总量为60万立方米的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 | (1)废气:项目厂区粉尘集中排放区域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废水:项目生产用水主要有搅拌机生产用水、料仓喷干雾抑尘用水、清洗用水,其中料仓喷干雾抑尘用水和搅拌机生产用水全部进入到原料和产品中,不外排;搅拌机、混凝土运输罐车全部通过砂石分离机+3级沉淀池净化后,作为混凝土拌合补充用水,不外排;运输车辆轮胎清洗废水经配套的3级沉淀池净化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运输车辆、铲车、螺旋输送机、水泵、空压机、砂石分离机、除尘器风机等,高噪声设备源强在70~85dB(A)之间,在分别采取了隔声、减振等措施后,高噪声设备噪声值均降至70dB(A)以下。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清洗废水产生的沉淀物以及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分类收集后均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清洗废水分离出的砂石、混凝土沉渣均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送至附近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日产日清。 |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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