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服务科。公示期为2020年9月7日-2020年9月9日。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豫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河南豫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S店扩建项目 | 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西、金水路北 | 河南广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扩建项目在现有第三层维修车间内利用闲置车间200m2,建设3个打磨室、3个中涂室及1个喷漆房。中涂间、喷漆烤漆房紧邻,整体呈矩形,位于三层靠中间位置。现有工程两座喷漆房设置于车间第二层及第三层。 |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打磨粉尘、中涂间以及喷烤漆房有机废气。打磨粉尘经袋式除尘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中涂间和喷烤漆房先经干式除漆装置去除大颗粒漆雾,再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2.噪声:各类产噪设施要按设计规范建设,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防止噪声等各类污染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要确保周边环境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 3、固废:主要为一般废物、危险废物等。一般废物在厂区收集后分类处理;危险废物等经收集后由危废暂存间暂存,通过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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