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金水分局 县级
2024-04-11 2024-04-11
关于拟对鸿苑路(连霍高速公路至 S312 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生态环评科。公示期为2024411-2024415日。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郑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鸿苑路(连霍高速公路至 S312 段)改建工程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鸿苑路(起点位于连霍高速北侧,终点位于S312 交叉处)

河南清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起点位于连霍高速北侧(接在建鸿苑路下穿连霍高速分离式立交工程),下穿郑济高铁、徐兰高铁后,与现状鸿宝路、现状慧科路、现状创科路交叉,在大河路南侧上跨规划任庄明渠(索须河故道),与大河路地面层 交叉,道路继续向北,在马渡村东侧上跨姚桥干渠,继续向北跨越石沟后,路线沿鸿苑路向北,终点至与 S312 交叉处。本项目在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改建,改建后道路红线宽度4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含灌溉工程)等

1、废气:工程施工过程中,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是施工扬尘、沥青摊铺产生的沥青烟气和施工机械及 车辆尾气。施工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①施工工地设置密闭围挡、洒水降尘;②土石开挖和转运沿途采用湿法作业,减少降尘;③施工堆放物料覆盖防尘网或防尘布;④及时清理硬化地面积尘;⑤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减速行驶、清洗车轮等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保持路面清洁,定期洒水减少汽车扬尘。沥青烟将明显减弱,待沥青基本凝固,沥青烟也随即消失。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保持路面清洁速和定期洒水,并选用优质的燃油,同时加装尾气净化装置,以有效地减少尾气污染物排放量。

2、废水: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污染源主要为施工废水(基层养护废水及机械设备和车辆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桥梁施工废水、雨污管道闭水实验废水。施工废水采用隔油沉淀池对冲洗废水进行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施工现场应加强管理,避免含油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生活污水依托房屋现有的化粪池进行处理,施工场地设置移动环保厕所,收集后及时清运。桥梁施工产生的泥浆排入泥浆沉淀池进行沉淀,沉淀后的上部清水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试验排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区域洒水降尘,禁止排入功能地表水体。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过程中挖掘机、压路机、破碎机等施工机械运行及运送土石方的汽车行驶时产生的噪声。采取以下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合理布局,距离小区居民较近的道路施工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新型阻尼材料钢板围挡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震动噪声。

4、固废:本项目施工期的固废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分材质分类,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尽量回用,及时送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86000689    传真:86000668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俭学街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金水分局450000)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