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垂直改革工作精神,按照《中共郑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通知》(郑编〔2020〕37号)要求,2021年1月,原郑州市金水区环境监察大队合并至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水执法大队,受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接管理,不再作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金水分局二级机构,目前我局无监察执法职能及机构。
2024年11月5日
根据郑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垂直改革工作精神,按照《中共郑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通知》(郑编〔2020〕37号)要求,2021年1月,原郑州市金水区环境监察大队合并至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水执法大队,受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接管理,不再作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金水分局二级机构,目前我局无监察执法职能及机构。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