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登录
金水区基层政务公开
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县级
对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予以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
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0371-63928110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豫ICP备05012610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