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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县级
2021-12-07 2021-12-07
利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举办大型活动审批(办事指南)(2021年版)

事项名称:利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举办大型活动审批

设定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10年5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3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煤炭条例〉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八条: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和其他音像制品以及举办大型活动的,拍摄单位或者举办者应当制定文物保护方案,按照审批权限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申请条件:1.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内开展大型活动 2.申请材料规范、齐全、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办理材料:文物保护方案(原件2份)、利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举办大型活动请示件(原件2份)

办理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县)国基路街道;三全路与香山路交叉口向西200米。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联系电话:0371-63020218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审查标准:1.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办理结果: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审查标准:1.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律的要求; 2.需要核实的,应当核实相关材料。 3.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

办理结果:记录审查过程及结论。

(三)决定

审查标准: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办理结果:1.对于审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打印批文证照; 2.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办理期限:法定办结期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