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基层政务公开
金水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县级
2022-12-13 2022-12-13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最终审核)(最终审核)(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最终审核)

设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办理材料:建筑平面图(原件1份)、安全审核合格证(原件1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技术措施(原件1份)设备分布图(原件1份)互联网专线接入租用协议书(原件1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原件1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登记表(原件1份)。

办理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县)国基路街道;三全路与长安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金水区政务服务办事大厅3楼,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联系电话:0371-63020218

办理流程:1.受理。 2.审核。3.决定。

办理期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申请人取得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批准文件后,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建筑平面图(原件1份)、安全审核合格证(原件1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技术措施(原件1份)设备分布图(原件1份)互联网专线接入租用协议书(原件1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原件1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登记表(原件1份),办理成功可领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