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基层政务公开
金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郑州市金水区
行政许可事项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49项: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规定: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郑州市金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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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批准的条件
三全路香山路政务服务大厅金水区卫健委窗口
窗口现场办理
1个工作日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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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申请
可当面咨询也可致电咨询0371-63020050
咨询方式:0371-58527913 jinshuiweisheng@126.com 投诉渠道:电话0371-58527939 金水区卫健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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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0371-63020050
无上限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公共场所场地使用证明,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从业人员的名单和相应的健康合格证明 

7、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8、委托书 

受理-审核-审批

公开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