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郑金卫公罚[2021]2号
处罚名称:河南名流俊颜保健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美容、足浴服务等案
处罚种类:一般程序
处罚事由:河南名流俊颜保健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2月4日在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66号河南大河锦江饭店21楼存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开展美容、足疗服务活动的行为。
相对人名称:河南名流俊颜保健服务有限公司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处罚单位:郑州市金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3月24日
处理结果: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