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郑金卫医罚[2022]11号
处罚名称:金水群红福彩路诊所设置诊所未经备案,并于2022年3月15日之后间断开展诊疗活动,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执业。”和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的规定。
处罚种类:一般程序
处罚事由: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16号鸿禧阳光佳苑配套E区6号楼1层2号设置金水群红福彩路诊所未经备案,并于2022年3月15日之后间断开展诊疗活动,接诊杨颜溪、翟晶晶、程灵舒、韩军委、曹志等患者收入壹仟壹佰肆十元整(1140.00元)。
相对人名称:郑州市金水区群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处罚单位:郑州市金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9月2日
处理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壹佰肆十元整(1140.00元)。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