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处理的。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5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要求执行。
咨询方式:0371-58527913 jinshuiweisheng@126.com 投诉渠道:电话0371-58527939 金水区卫健委办公室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区卫健委医政科审核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