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基层政务公开
金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辖区内服务人口
(1)河南省人民医院(2)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3)河南省胸科医院(4)河南省肿瘤医院(5)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6)河南省中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7)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8)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9)河南省职工医院(10)河南省煤炭总医院(河南省煤矿职业病防治医院)(11)河南省老干部康复医院(12)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附属医院(13)河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14)河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15)郑州人民医院(16)郑州儿童医院(17)郑州市妇幼保健院(18)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19)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中心医院(20)金水区总医院(21)郑州大桥医院(22)郑州市侨光医院(23)郑州公交医院(24)金水区柳林镇卫生院(25)南阳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6)南阳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7)经五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8)经八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9)丰产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凤凰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1)安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2)东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3)人民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34)大石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5)花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6)北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7)文化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8)东风路园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9)林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文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1)丰庆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2)杨金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3)未来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4)国基路沙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河南省人民医院,地址:纬五路7号(2)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地址:纬一路与经八路交叉口向南50米(3)河南省胸科医院,地址:纬五路1号(4)河南省肿瘤医院,地址:东明路127号(5)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地址:人民路19号(6)河南省中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地址:东风路与园田路交叉口西北角(7)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地址:东明路与金水路交叉口(8)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地址:城北路7号院(9)河南省职工医院,地址:农业路71号(10)河南省煤炭总医院(河南省煤矿职业病防治医院),地址:文化路77号(11)河南省老干部康复医院,地址:东明路99号(12)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附属医院,地址:经五路26号(13)河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地址:政五街1号(14)河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地址:经五路46号(15)郑州人民医院,地址:黄河路33号(16)郑州儿童医院,地址:岗杜街255号(17)郑州市妇幼保健院,地址:金水路41号(18)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地址:沙口路25号(19)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中心医院,地址:顺河路56号(20)金水区总医院,地址:宏达路与普庆路交叉口东南角(21)郑州大桥医院,地址:南阳路93号(22)郑州市侨光医院,地址:鑫苑路3号(23)郑州公交医院,地址:金水路44号(24)金水区柳林镇卫生院,地址:柳林镇柳林村(25)南阳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天明路与双铺路交叉口西北角 (26)南阳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南阳路32号 (27)经五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 经五路与纬一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 (28)经八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 纬五路17号 (29)丰产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东明路与红旗路交叉口向北20米路东 (30)凤凰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凤鸣路与凤台路交叉口西南角 (31)安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三全路99号院华瑞紫桂苑 (32)东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东风路与天明路交叉口向北200米东 (33)人民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 顺河路与凌云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西 (34)大石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金水路42号 (35)花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政六街33号附22号 (36)北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经三路84号 (37)文化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农业路71号 (38)东风路园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东风路文峰街北160米路东 (39)林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经一路北59号 (40)文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经七路红专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西 (41)丰庆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三全路99号院华瑞紫桂苑 (42)杨金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马林村委会南侧 (43)未来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 未来路社与福元路交叉口向南100路西 (44)国基路沙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 花园路与国基路交叉口向西150米路北
医疗机构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周六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传染病疫情管理(2)传染病的发现、登记(3)传染病相关信息报告(4)传染病的处理(5)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
(1)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协助开展传染病的报告和处理。(2)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3)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相关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
咨询方式:0371-58527913 jinshuiweisheng@126.com 投诉渠道:电话0371-58527913 金水区卫健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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