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基层政务公开
金水区应急管理局 县级
2020-04-07 2020-04-10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自然人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申请条件:金水区受灾地区

行使内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办理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县)东风路街道科技一条街1号楼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一口受理窗口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第十五条 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期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场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办理流程:1)受理:如所交材料符合要求予以受理。(2)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3)办结: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事项办理结果。


 流程图:


办理材料: 产权证明(复印件)

设定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第十四条 自然灾害发生并达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及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立即向社会发布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  (二)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  (三)紧急调拨、运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和物资,及时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四)抚慰受灾人员,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五)组织受灾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六)分析评估灾情趋势和灾区需求,采取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措施;  (七)组织自然灾害救助捐赠活动。  对应急救助物资,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优先运输。、第十九条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