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基层政务公开
金水区应急管理局 县级
2020-04-07 2020-04-1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法定办结时限:3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工作日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申请条件: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行使内容: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 15 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办理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区(县)东风路街道科技一条街1号楼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一口受理窗口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0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 15 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或企业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和郑州市金水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一口受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工作人员接手后,对于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由行政审批服务科室按照审核标准对内容进行实质审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启动特殊环节的,依法进行辅助审查。(3)办结:行政审批服务科室审核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办结时间以许可结果送达办事大厅综合处出证窗口为准。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流程图:



办理材料:1、申请材料目录清单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2、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4、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5、辨识、分级记录;6、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7、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8、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9、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10、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11、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12、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1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32日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第一次修正,201312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