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基层政务公开
金水区应急管理局 县级
2020-04-07 2020-04-10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

法定办结时限:3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工作日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申请条件: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行使内容: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办理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县)东风路街道科技一条街1号楼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一口受理窗口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一条 :发证机关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第十二条 发证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书应当加盖本机关印章。

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或企业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和郑州市金水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一口受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工作人员接手后,对于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由行政审批服务科室按照审核标准对内容进行实质审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启动特殊环节的,依法进行辅助审查。(3)办结:行政审批服务科室审核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办结时间以许可结果送达办事大厅综合处出证窗口为准。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流程图:


办理材料: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2、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复印件);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5、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6、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证明;7、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