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和树立本单位良好形象,进一步规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开门办公,工作时间不得从事炒股、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服务热情诚恳,不得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
三、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
四、上班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旷工,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得逾期不归。
五、参加会议时,要服从统一安排,不得无故迟到、缺席。
六、严禁工作日早、中餐饮酒,严禁公务活动饮酒。
七、对机关工作纪律实行日常督查与抽查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日常督查由分管领导督促执行;抽查督查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不定期进行。
投诉受理:区应急管理局329房间;
信访及举报电话:0371-86000588,传真号码:0371-86000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