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基层政务公开
金水区应急管理局 县级
2024-03-01 2024-03-01
金水区应急管理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为做好我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推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明确职责,强化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职责分工

(一)局长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办理工作在局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同时明确一名具体办理的分管领导。

(二)各工作人员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代表建议或委员提案的现场办理、沟通协商及答复等工作。

二、办理程序

(一)接办。办公室对人大、政协转交过来的建议、提案,根据我局的工作职责,认真核对,经行文流程分解到相关工作人员。

(二)办理。承办人员在接到建议、提案后,结合职责研究制定办理方案,讨论谋划解决方法。承办人要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充分了解建议或提案意图,办理过程中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深入开展调研,反复沟通、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三)答复。按照规定的时限,由承办人员将书面答复报分管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进行答复。

三、办理要求

(一)属于应急局主办的,承办人员应积极主动和协办单位联系,邀请协办单位共同参与,与建议、提案提出人面商座谈、充分沟通。

(二)属于应急局协办的提案,承办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协同主办单位研究办理。

(三)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抓紧解决;因客观条件限制在短期内解决不了的,纳入规划,创造条件尽快解决;因与政策规定不相符而确实难以解决的,在答复中耐心细致的解释清楚。

四、督查督办

办公室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收集代表或委员的反馈意见,发现问题或不满意情况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局长汇报。建议或提案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结后,办公室要在信息公开网及时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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