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公布)第六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因此,作为区级市场监管部门,我局没有权限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故没有“食品生产许可办事指南”、“食品生产许可基本信息”等信息内容。
特此说明。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