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1号)“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摊点(以下称小摊点),是指无固定店铺,在批准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摆摊设点,从事食品销售、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镇)建成区内,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小摊点经营场所、区域或者指定经营地点,确定经营时段,供小摊点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社会公布。”结合我区实际发展情况,目前暂未划定小摊点经营区域,因此,我区暂无小摊点备案信息。
特此说明。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