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茶饮行业随着年轻人的消费升级而兴起,随着行业竞争带来的产品创新,芦荟因其“美容养颜”的固有标签而被加入饮品当中,受到女性消费者的欢迎。但是,芦荟作为一种新资源食品,其食品安全切记莫忘。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水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芦荟虽好,莫要贪吃。
2009年2月初,卫生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规定“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生产和市场销售的含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产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的字样,并在配料表中明确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以及每日食用量不应超过30克等警示语。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含有芦荟的食品、饮品时,如若商家没有告知芦荟的种类或使用其他品种芦荟,请不要购买食用并及时拨打12315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