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和地方通报,有关监管部门要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风险监测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预警
(一)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分为四级预警,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对应预测将要发生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二)预警信息发布。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监测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针对发现的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问题,根据各自职责规定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风险预警信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告知辖区企业、居民。
(三)预警处置。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分析研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开展应急准备,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当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要解除预警,终止有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