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指导思想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以推进地质灾害防御体系及应急能力现代化为导向,统筹发展与安全,有效防御化解地质灾害重大风险,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地质灾害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郑州市金水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防御及应急工作。
1.3工作原则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防灾工作重心前移,突出隐患排查、主动避让等预防措施,加强装备和队伍建设,强化宣传,完善会商研判、转发预警预报等机制,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风险防御能力。
1.4地质灾害风险区
郑州市金水区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2组织体系和职责
2.1指挥机构
金水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水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水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水分局空间规划科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
(1)抢险救灾组(局属各科室、中心)
主要职责:参与区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调集服务二、三、四、五科工作人员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2)调查监测组(空间规划科、调查确权测绘科、生态修复和林业科、执法监察科、服务二科、服务三科、服务四科、服务五科)
主要职责:配合上级和相关部门对险情或灾情进行应急调查、核实并将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灾后重建组(党建办公室、综合管理科、耕地保护科、用途管制科、开发利用科、执法监察科、行政审批科、规划一科、规划二科、项目管理科、储备中心、不动产中心、土地整理科)
主要职责:协助应急管理和当地街道办事处做好用地服务等相关保障工作。
(4)督查组(党政办公室、法制信访科)
主要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及宣传,负责对抢险救灾工作组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所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灾害应急
(1)地质灾害发生后,服务二、三、四、五科应当迅速作出反应,和当地办事处做好对接,并及时向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水分局报告。
(2)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水分局接到发生地质灾害的报告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按程序成立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3)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工作组,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督促灾区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4)及时向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3预报预警机制
资源规划部门做好与上级和相关部门对接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资源规划部门在接收上级和应急、气象部门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预警后,预警级别达到三级(黄色)及以上时,应通过微信群通知,预警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范围、风险等级和防范建议等。
分级预警响应如下:
(1)四级(蓝色)预警响应
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保持通信畅通,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及其对发生地质灾害的影响。
(2)三级(黄色)预警响应
主管领导负责指挥协调,局值班室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变化,组织专家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抽调技术支撑单位人员组织技术专家组,随时赶赴一线开展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工作。
(3)二级(橙色)预警响应
主管领导负责指挥协调,值班局领导在岗带班,局值班室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变化,组织专家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技术专家组,随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技术支撑工作。
(4)一级(红色)预警响应
局长负责指挥协调,主管领导和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局值班室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变化,组织专家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由局领导带队的市级督导组赶赴红色预警区域督导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技术专家组赶赴红色预警区域,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御及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
4应急保障
资源规划部门通过申请上级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和资料库支持,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
5预案管理与更新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街道办、村(居)委、资源规划、应急管理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参照上一级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市资源规划金水分局、区应急局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区政府对预案进行修订。
6附则
6.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汛期:一般指每年5月15日至9月30日,具体起止时间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为准。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 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应急响应: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临灾状态: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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